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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:贪欲迷人眼 五名村干部集体落马

2015-01-09 17:16:54   来源:淮南新闻网

淮南新闻网1月9日讯(通讯员:凤台县人民法院李旭东严翠)“欲念一起深似海,心性稍纵溃如潮。”近日,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,同村的五名同姓村干部在一夜之间前途尽毁,身陷囹圄。

2010年7月份,凤台县关店乡某村因为需要修建大渠,向关店乡申请了6万元建设资金。关店乡通过银行直接转账到村账户,收到款项后,村支部书记张强和村委会主任张逸研究决定,将修渠工程承包给村委会副主任张军和村民张力,并口头约定承包工程款为3万元。8月份的一天,村书记张强、副书记张新、村主任张逸、副主任张军和村会计张辉在村部办公室里研究决定把乡里拨下来的6万元全部以“大渠改道”名义从村里支出,付给张军工程款3万元,剩下的3万留下给村干部当作“辛苦费”。就这样,每个村干部都分得了5000元,剩下的5000元留存“小金库”为以后送礼用。当天支出工程款后,张新在办公室当场写下一张大区改道工程款领条,后经村会计将钱领回后分发。

2014年,因县纪委在调查关于该村有关经济问题案件时发现该款项去向存有“猫腻”,展开调查后发现了几人的犯罪事实,并移送公安机关。凤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强、张新、张逸、张军、张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职务之便,将25000元的村集体资金予以侵吞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,依法应予以惩处。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,本院予以确认。被告人张新当庭自愿认罪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张强、张逸、张军、张辉案发后能主动到凤台县公安局投案,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自首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五被告人均能积极退出全部非法所得款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法院依法判决村副书记张新拘役5个月,其余四人判决拘役3个月。非法所得的2万5千元也予以追缴并返还给该村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
    责任编辑:祁梦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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